租赁服务使用条款
租赁会员资格
租赁服务使用条款
第1条(总则) 1. MANDUKA 租赁服务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与条件”)规定了 IROX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的产品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条件。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同意本条款及细则。
2. 本使用条款以外的帮助及指南页面也视为本使用条款的一部分,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必须接受此规定。
3.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同意本条款。此外,本公司可能会修改这些使用条款,而无需事先或随后通知用户。本使用条款修订后,修订后的使用条款自本服务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任何在修订后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均视为同意修订后的使用条款。
第2条(术语定义) 1.“MANDUKA产品租赁服务”是指允许您租赁运动、瑜伽相关产品、服饰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等的服务。
2.“用户”是指同意本条款并使用本服务的个人。
3.“退货期限”是指将产品交付给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简称“指定配送公司”)的最后日期。
4.“参考价格”是指本服务内各商品介绍页面上显示的参考价格。
第3条(服务内容) 1.用户应在本服务内申请希望租借的商品。
2. 产品的租赁合同于申请产品从本公司寄送到用户手中时成立。
3. 产品将被运送至用户指定的地址。
4. 如果用户发现收到的产品有损坏或不正确,则不得使用,并且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如果用户未收到本部分的通知,我们将不承担因此而更换或退款的义务。
5. 退货必须向指定送货公司申请自取或直接到销售处或代理店退货,并于下午5点前将商品交给指定送货公司。在退货到期日。
6. 如果您有任何逾期物品,您将无法申请其他物品,直到您完成归还为止。
7. 用户应像管理自己的财产一样小心管理产品。
第4条(使用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将在服务内显示。
2.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信用卡、银行转账(预付)、或GMO延期付款。
第五条(使用资格) 1.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不得使用本服务。
(1)未满 18 周岁的任何人均需获得父母同意。
(2)不在日本居住,或希望送货地址在日本境外的人
2. 如果用户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我们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服务的使用。
(1)发现申请材料虚假或者不完整的; (2)确认有未归还的租赁物品时。 (3)延迟或未支付服务费。 (4)如果无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到您,并确定您已失去联系。
3. 即使根据前款规定取消用户的使用,用户也必须支付截至该时间点为止通过使用服务所产生的所有使用费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
第六条(租借申请) 1.用户必须使用自己的会员ID申请租借商品,禁止用户使用其他会员ID。但以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方式申请租赁商品时不适用。
2. 用户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严格管理前款规定的会员ID,不得转让、出借或向第三方泄露。
第 7 条(租赁期限) 1. 服务内的每个产品都将显示租赁期限。
第8条(滞纳金及支付方式) 1. 如果在归还到期日之前未完成必要的程序,并且我们无法确认物品的归还,则将收取滞纳金。请注意,滞纳金必须按照我公司规定通过信用卡或延期付款方式支付。
2. 服务中每件商品均会显示滞纳金,如果我们无法确认商品退货,则用户需要使用注册的信用卡支付滞纳金。
4. 逾期费用将在以下时间支付,并将持续收取,直到物品归还为止:但是,如果逾期归还物品,则必须在我们确认归还后的第二天支付逾期费用。
(1)到期日后4天。 (2)到期日后 14 天。 (3) 此后,从上一期起每 11 天计算一次。
5. 如果上述第1款中的付款未正确支付,则上述第2款和第3款将不适用,并且将在退货到期日后每11天处理一次付款。
6. 若服务费在一定期限后仍未支付,我们可能会通过我司委托的追债机构收取所有未偿付的应收款项,包括任何逾期费用。
第九条(注册信息) 1. 用户在申请本服务时,应当注册本公司所需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住址、姓名等信息(以下称为“注册信息”;其中,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称为“注册通知联系方式”)。
2.前款注册信息如有变更,用户必须及时变更为正确的信息。
3.因用户未按前款规定进行变更而造成的任何不利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第十条(通知) 1. 如有必要的通知等,本公司将通过用户登记的通知地址之一通知用户,除本公司的过失外,无论用户是否实际收到通知内容,均视为用户已被适当告知通知内容。
2. 除前款规定的通知外,本公司对其他任何通讯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11条(申请的取消)我们可能会因产品损坏或毁坏等不可避免的原因,或者因产品租借期限延长而取消您的租借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通过您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与您联系。
第12条(租赁物品的损坏等) 1.如果租赁物品被盗,丢失,损坏或弄脏(包括有异味或降低物品原有价值的其他情况),用户必须立即通知我们。
2. 如果用户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则用户应向本公司支付产品购买价款(相当于标价的80%)。
(1)产品有破损、污损,经判断无法继续使用时。
(2)如果产品丢失。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的解除) 1.如果用户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我们可以通知用户解除合同。
(1)该产品的租期结束已超过10天。 (2)注册信息不真实的。 (3)该产品由非本人使用。 (4)未经我方同意,将产品转让或借给本人以外的其他人。 (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该产品已被置于非本人持有。 (6)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 (7)该人已被视为失去联系。 (8)该人违反了这些条款。 (9)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情况。
2.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申请人应当立即返还租赁物,并清偿剩余债务。
3.对于根据本条第1款终止合同而给申请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第14条(强制取消) 1. 如果根据第8条第4款第2项或第3项或第5款的付款程序未能成功完成且未归还产品,我们将认为与用户的租赁合同终止。
2.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用户应立即归还租赁物品,并全额支付逾期费用。
3. 本公司对于因第1款规定终止服务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损害赔偿) 1. 用户对租用物品的丢失或被盗等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为涉案产品的参考价格及租赁合同项下剩余债务的全部金额。但对于没有列出参考价格的产品,我们将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向您收取费用。
3.前款规定不妨碍对产品以外损害的赔偿请求。
第十六条(禁止挪用) 1.禁止将租赁物品用于下列各项所规定的目的或方式。
(1)转让、典当、作为担保物;(2)生产假冒、仿制商品;
2. 若我们发现申请人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了租赁物品,无论物品是否归还或状态如何,我们可能会立即要求申请人或第三方归还该物品。如果因本次退还请求而造成任何损害,申请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17条(产品信息的使用禁止) 1.用户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使用包括图片、文字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在内的本服务中使用的作品相关的信息以及本公司提供的信息(以下称为“资料等”)。
第十八条(配送责任免除)除因我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情况外,对于因本服务配送的商品延误或误送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我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租赁免责声明)对于因使用、安装、保管、取消使用或交付租赁物品而对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害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无论原因如何,我们均不承担责任。
第20条(关于商品以外的附带物品) 1. 用户归还商品时,必须注意不要放入租赁商品以外的任何物品。
2. 如果退回的商品中含有除产品之外的其他物品,我们将保存它们10天,并且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们可能会在此10天的保存期后丢弃它们。
3. 无论前款所述的封入物品是否为用户的私人物品,本公司均不承担赔偿等责任,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服务的终止) 1.本公司保留提前通知用户终止本服务的权利。
2.因本服务终止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第22条(个人信息)公司为防止犯罪或维持正常的租赁业务等,针对可能被怀疑有犯罪意图的行为或不归还产品等恶意行为,判断有不可避免的事由需要披露时,公司可能会向警察或其他行政当局提供个人信息。用户事先同意这一点。
2016年4月29日制定实施